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時間緊迫 115學年度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開始申請!
⏰ 收件時間:115/09/29(一)~ 115/10/12(一)截止~逾期不受理!
⚡ 30秒快速自我檢測(我符合申請資格嗎?)
若您同時符合以下 4 項條件,即具備申請資格:
1. 學籍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日間/進修部學士班與專科班 二年級以上(不含延修生)之在學學生。
2. 經濟不利身分 具備 A類減免資格 或 B類不利處境學生助學/家庭突遭變故經核定者。
3. 114學年度成績條件 114-1 及 114-2 「兩個學期」 均須達標:班排名前 30% 以內 + 操行達 85分 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 單一學期未達標者,不符合
❌ 單一學期未達標者,不符合
4. 無重複領取 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同性質獎學金或公費待遇。
💰 獎學金發給標準與金額
📅 重要核發時程(請特別留意):
• 一般學生: 115年8月1日 起至 116年7月31日 止(共 12 個月)
• 應屆畢業生: 核發至 116年6月30日 止(共 11 個月)
• 應屆畢業生: 核發至 116年6月30日 止(共 11 個月)
📄 應繳交資料與申請流程
請備妥以下文件,並於期限內送至 學務處生輔組:
1. 申請書 (請由線上系統填寫後印出,成績由學校查調)
線上系統填寫2. 本人銀行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必附文件3. 在學證明正本
必附文件📌 以下第 4~7 項紀錄(請從 ePortfolio 系統匯出,若無紀錄則免附): 若沒有則免附
4. 114學年度 獎懲證明 (無紀錄也要檢附)
5. 114學年度 服務時數紀錄 (限114/9/1-115/7/31期間服務)
6. 114學年度 證照紀錄 (限114/9/1-115/7/31期間考取)
7. 114學年度 競賽紀錄 (限114/9/1-115/7/31期間獲獎)
⚠️ 特別注意事項: 第 5 至 7 項紀錄,若未登錄於學校 ePortfolio 系統者不予列計(若無紀錄則免附)!請務必提早至系統確認及匯出。
📌 領取限制與停止核發規定
- 本獎學金為政府獎學金,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之性質相同獎學金或享有公費待遇者,不得重複領取。
- 若領取的是政府發給之「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仍可重複申請發給。
- 領取期間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情形,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張小姐 (分機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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