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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金測試

教育部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協助學業優秀之清寒學生減輕經濟負擔,安心完成學業。

收件申請日期:即將公告,敬請期待

補助金額與發給標準

A 類資格

具領取學雜費減免者

NT$ 8,000 / 月
每學年度最高核發 NT$ 96,000
B 類資格

弱勢助學金/突遭變故/校認定者

NT$ 10,000 / 月
每學年度最高核發 NT$ 120,000

申請資格

1. 學籍與身分限制

中華民國國籍,且為公私立大專校院正式學籍學生:

日間制 / 進修學制 專科班(含五專前三年)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排除對象:宗教研修學院、空中大學、軍警校院、延修生、碩博士生、在職專班學生。

2. 成績標準(前一學年度)

  • 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 操行成績:85 分 以上。
  • 獎懲紀錄: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3. 經濟不利類別(符合其一即可)

A 類身份: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原住民學生
B 類身份: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 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 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

領取限制與審查機制

  • 不重複領取原則: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獎學金或公費待遇計畫者不得重複領取(*屬助學金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 核發期間:自每年 8 月 1 日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應屆畢業生核發至次年 6 月 30 日)。
  • 校內擇優排序:學校審查會議將綜合考量學生家庭現況、特殊優異競賽、成就或服務表現,進行擇優核發,並得於總額度內調整 A、B 類名額。
停發事由: 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情形,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核發後續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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