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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大學部須達60分以上;研究所須達7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3、家庭年所得:

(1)大學部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研究所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3)不動產價值:家庭應列計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650萬元以下(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家庭應列計人口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學生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學生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學生配偶死亡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承上,倘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外籍人士,則應檢附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財務文件

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均由教育部委託國稅局查詢

二、申請程序及收件期限:

1請登入e-Portfolio數位學習歷程→功能總覽→學務區資訊→弱勢助學金申請→填寫後列印→申請表請簽名

2系統申請自每學年第一學期學日起至10月20日止

3、交件:請親自送件至北投校區行政大樓學務處生輔組郵寄掛號:11219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學務處生輔組 【弱勢助學金申請】,採郵寄者至10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轉學生申請時間:114/01/20~114/02/08止

第二學期轉學生申請書

本助學金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採上學期受理申請,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

※弱勢助學補助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同屬學費補助性質,不能同時申請請自行核算其減免金額再與本助學金比較,只可擇優申請1項

※預計於第二學期復學之學生,也請於本學期提出申請,無論甚麼原因,第二學期都無法補辦

 

三、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公立學校學士班

補助金額(單位:元)

公立學校碩博士班

補助金額(單位:元)

30 萬以下 20,000 16,500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12,500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10,000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7,500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5,000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15,000

格-

四、應繳交文件:

1.登入e-Portfolio數位學習歷程於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請務必檢附有詳細記事之資料)。【須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需檢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學生已婚者另附其配偶;成年前因父母離婚判由雙方監護者應也提供雙方戶籍】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五、注意事項:

1.申請弱勢助學分兩階段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級距審查合格者(查詢級距),需再等待第二次審查結果(是否申請其他政府補助)通過,約12月中旬最終結果公布。

2.未通過第一階段級距審查者(對級距有所疑義者)且需申覆者,請於11月30日前,備齊相關證件至學務處生輔組進行申訴。

3.年所得、利息、土地級距皆合格者才算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則代表結果不合格。

4.申覆文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房屋清單全戶:含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及有配偶者),不需包含兄弟姐妹。

5.如何申請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請持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及有配偶者)之身份證、印章、委託書,至各地方之國稅局申辦。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洽詢:

生輔組承辦人:周瓊梅  小姐

電話:(02)2822-7101分機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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