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時程
系統申請:開學日起~10/20 郵寄收件:即日起至 10/20(遇假日順延至週一) 轉學生(第2學期):115/01/20–02/04 一學年補助一次(下學期扣抵)
一、申請資格
- 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 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大學部須達 60 分以上;研究所須達 7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家庭年所得:
- 大學部: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90 萬元以下(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 研究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 家庭年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若利息來自優惠存款且本金未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 不動產價值總計 650 萬元以下(依每年送請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
※ 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均由教育部委託國稅局查詢。
二、家庭應列計人口(計算方式) 誰要併入?怎麼算?
- 未婚:未成年與父母/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監護人合計。
- 已婚:與配偶合計。
- 離婚或配偶死亡:以本人所得合計。
-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 若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外籍人士,應檢附當地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與收件期限
- 登入 e-Portfolio → 功能總覽 → 學務區資訊 → 弱勢助學金申請,填寫後列印,申請表請簽名。
- 系統申請期限: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 10/20 止。
- 交件方式:親送北投校區行政大樓學務處生輔組,或掛號郵寄:11219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學務處生輔組「弱勢助學金申請」。
採郵寄者至 10/20 止(遇假日順延至週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轉學生申請時間:115/01/20~115/02/04。
重要提醒:本助學金一學年僅補助一次,上學期受理,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其他政府助學措施同屬學費補助性質,不得同時申請;預計於第二學期復學者亦請於本學期提出申請,第二學期無法補辦。
四、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公立學校學士班 補助金額(元) |
公立學校碩博士班 補助金額(元) |
---|---|---|
30 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 20,000 | 12,500 |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 20,000 | 10,000 |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 2,0000 | 7,500 |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 20,000 | 5,000 |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 15,000 | 無 |
*金額以公告為準。
五、應繳交文件
線上申請後列印之申請書並簽名。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須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附雙方;已婚者另附配偶;未成年時由雙方監護者者亦請提供雙方戶籍)。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六、注意事項
✅ 建議這樣做
- 注意兩階段審查:級距查核 → 是否申請他項補助;約 12 月中旬公布最終結果。
- 如需申覆,於 11/30 前備齊文件至生輔組。
- 申覆請備:最近一年度國稅局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房屋清單(全戶: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不含兄弟姊妹)。
🚫 容易被退
- 年所得、利息、土地級距任一不合格。
- 逾期未於10/20(系統)/ 10/20(郵戳)內完成。
- 與其他學費補助性質措施同時申請。
📚 相關法規與文件 教育部計畫、表單、流程圖
📞 聯絡窗口
生輔組承辦人:周瓊梅 小姐
電話:(02)2822-7101 分機 2445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