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 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
113學年度 第1學期 | 113學年度 第2學期 | |||
《新生》 | 《在校生》 | 《轉、復學生》 | 《在校生》 | 《轉、復學生》 |
113/04/01
至
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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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01
至
1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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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1
至
開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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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1
至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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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1
至
開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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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類減免每學期皆重新提出申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等,視其身份別及相關證明文件,逕予減免學雜費。(請辦理減免者詳讀下方學雜費減免辦法)
申請步驟說明:
第一步:依規定時間進入請系統 (下方系統按鈕),依照步驟完成系統資料填寫後系統送出。逾期未登入系統不受理。
第二步:印出申請書,檢附各類減免類別之文件資料(詳見減免應繳交及查驗資料)
第三步: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生輔組。「112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學務處) 張小姐 收」
第四步:資格審查,初審結果於減免系統呈現,並同步e-mail通知,請進入系統查詢。
第五步:於學校公告期間至第e繳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已完成辦理減免之學生請先確認繳費單是否有扣除減免金額,無扣除請向承辦人確認申請狀況(分機2422)
第六步:至學校公告之通路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第七步:學校複審查核,如有問題將個別通知。
注意事項:
1. 碩士在職專班之減免標準,依教育部規定比照相同學院之大學部減免之數額上限為標準辦理(並非以應收費用乘以減免百分比計算)。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3. 若有就貸需要,請「 先申請減免通過後,再持減免後的學雜費繳費單去台北富邦銀行對保」,避免查出有「溢貸」情形,必須繳還溢貸金額給銀行。
4. 依規定不得重覆申領其他政府補助,只能擇一申領: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減免應繳交及查驗資料:
減免資格 | 檢附資料 |
原住民學生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或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
低收入戶學生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已婚者需檢附配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
現役軍人子女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軍人身分證、軍眷補給證(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撫卹令(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1.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證明文件(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3.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或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
學雜費減免相關法規條文 |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