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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資訊】宣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5年起新制規定-

重要宣導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年起新案申請規定

依教育部來文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為逐步提升居住安全, 自 民國115年(2026年)起, 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新案, 如承租房屋屬於無房屋稅籍未完成保存登記之建物 (如部分頂樓加蓋、違建等),將 不再受理

📌 115年起(2026年)新案申請重點
  • 不再受理承租「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 租屋處原則須為: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之住宅,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 已領補貼同學提醒
  • 114年已核定並續住同一地址者,依國土署說明有緩衝機制(以官方審認為準)。
  • 如有搬遷或變更地址,新租屋處須符合115年新制規定。
✅ 建議同學租屋前先確認
  1. 向房東確認:房屋是否具房屋稅籍、是否已保存登記(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2. 申請前可先至官方網站查詢規定與常見問答。
🔗 前往官方網站|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最新公告、申請資格與常見問答,請以官方網站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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