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學金測試2
教育部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協助學業優秀之清寒學生減輕經濟負擔,安心專注完成學業
一、 申請資格
1. 學籍與身分限制
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
日間制 / 進修學制 專科班(含五專前三年)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 不包括對象:
延修生 碩博士生 在職專班 軍警校院/空大
2. 前一學年度成績標準
- 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 操行成績:達 85 分 以上。
- 獎懲紀錄: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3. 經濟不利類別(符合其一即可)
A 類資格:具領取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原住民學生
B 類資格:弱勢助學/變故/校認定者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 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 其他經學校認定經濟不利者
二、 補助金額與發給標準
📅 核發期間:自每年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應屆畢業生核發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A 類資格
具領取學雜費減免者
NT$ 8,000 / 月
每學年度最高核發 NT$ 96,000
B 類資格
弱勢助學 / 突遭變故 / 校認定
NT$ 10,000 / 月
每學年度最高核發 NT$ 120,000
三、 領取限制與審查機制
- 政府補助不重複原則: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獎學金或公費待遇者不得重複領取(*屬助學金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 校內擇優排序審查:學校審查會議將綜合考量學生家庭現況、特殊競賽成就或服務表現採擇優核發,並得於總額度內調整 A、B 類名額。
停止核發事由: 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情形,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核發後續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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