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資訊】115年度租金補貼申請重要提醒
115年度租金補貼申請重要提醒
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須符合下列條件:
- 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
- 房屋應已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 頂樓加蓋、未保存登記建物等,115年度起不得作為新案申請租金補貼。
如為114年度已核定租金補貼戶,且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115年度申請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原地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相關資訊請參考: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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