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週年校慶請假規定
78週年校慶請假規定
一、依據:校慶籌備會議決議暨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二、目的:為提高校慶慶祝大會暨運動會學生參與率,俾使各項活動順利進行。
三、假別:
- 公假:於校慶期間如奉學校指派參加校內外活動者,經簽奉核可後核予公假,指派單位須事前檢附證明文件辦理紙本請假手續。
- 病假:須檢具就醫證明,並於校慶結束一週內完成請假手續,未檢具證明及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 事假:須於校慶日前提出(需詳述具體事由及檢附證明),不得事後補請。
- 產假、育嬰假:仍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 喪假:檢附訃聞,訃聞上列登學生姓名。
四、請假程序:至本校網站,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請假,下載學生請假單,填妥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生輔組長簽核。
五、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校慶全天登記缺席八小時;半天登記缺席四小時。
六、本規定經校慶籌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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