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補助】有關教育部擴大學雜費補助說明
依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 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614號公文公告,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於112年8月30日以臺教通字第1122202538號函,敘明為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配套一「減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一年1.5萬至2萬元」,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下稱本計畫)。本計畫修正內容包含簡化助學金申請級距、擴大減免對象及調整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每年補助金額。
二、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並配合政府[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針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補助。依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期程,受理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學生於上學期申請(每年僅收件一次,逾期不受理),經審核通過者,下學期扣抵減免學雜費。
三、承上,擴大補助方案屬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金額調整, 該補助申請日期為每年9月開學至10月20日止,審核通過者於隔年2月減免補助。
本校弱勢助學金相關申請作業請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https://assistance-osa.ntunhs.edu.tw/p/404-1042-57487.php?Lang=zh-tw
112學年度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擴大補助金額如下:
| 家庭年收入 |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112年5月1日舊制) |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112年8月30日新制)學士班 |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112年8月30日新制)碩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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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距 30萬以下 |
16,500元/學年 |
20,000元/學年 |
16,5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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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距 30-40萬元 |
12,500元/學年 | 12,500元/學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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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距 40-50萬元 |
10,000元/學年 | 10,000元/學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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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距 50-60萬元 |
7,500元/學年 | 7,500元/學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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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距 60-70萬 |
5,000元/學年 | 5,000元/學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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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距 70-90萬元以下 |
無 | 15,000元/學年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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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承辦人:周瓊梅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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