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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請於期限內完成系統申請、列印申請書並備齊文件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時程
系統申請:開學日起~10/20 郵寄收件:即日起至 10/20(遇假日順延至週一) 轉學生(第2學期):115/01/20–02/04 一學年補助一次(下學期扣抵)
 

一、申請資格

  1. 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並須於修業年限內。
  2. 學生成績: 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大學部須達 60 分以上;研究所須達 70 分以上。 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3. 家庭年所得與財產標準:
    • 大學部: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90 萬元以下。
    • 研究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
    • 家庭年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 不動產價值總計 650 萬元以下。

※ 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均由教育部委託國稅局查詢。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怎麼算?

👨‍👩‍👧 未婚

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起計算。

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一起計算。

💍 已婚

與配偶一起計算。

🕊️ 離婚/配偶過世

僅計算本人。

 

⚠️ 特殊情況

若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可提出說明與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後,可免列計父母。

 

🌍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

1. 應檢附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2.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者,須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 無居留證號之外籍人士,仍須列入計算,並應檢附當地國開立之財務證明,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文件。

小提醒: 所有應計列人口都須計算收入與財產;外籍家人即使沒有居留證,也須列入計算。
 

三、申請程序與收件期限

  1. 登入 e-Portfolio → 功能總覽 → 學務區資訊 → 弱勢助學金申請,填寫後列印申請表,並請記得簽名。
  2. 系統申請期限: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 10/20 止。
  3. 交件方式:可親送至北投校區行政大樓學務處生輔組,或掛號郵寄至 11219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學務處生輔組「弱勢助學金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 轉學生申請時間:115/01/20~115/02/04。
重要提醒: 本助學金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於上學期受理、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 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其他政府助學措施同屬學費補助性質,不得同時申請。 預計於第二學期復學者,也請於本學期提出申請,第二學期無法補辦
 

四、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公立學校學士班補助金額(元) 公立學校碩博士班補助金額(元)
30 萬以下 20,000 16,500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20,000 12,500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20,000 10,000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20,000 7,500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20,000 5,000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15,000

*實際補助金額仍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五、應繳交文件

線上申請後列印之申請書,並請本人簽名。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須含詳細記事)。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如有外籍家庭成員或特殊情況,請另附相關財務證明或佐證文件。
 

六、注意事項

✅ 建議這樣做
  • 注意兩階段審查:級距查核 → 是否申請他項補助。
  • 約 12 月中旬公布最終結果,請留意學校公告。
  • 如需申覆,請於 11/30 前備齊文件送至生輔組。
  • 申覆請備妥:最近一年度國稅局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全戶: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不含兄弟姊妹)。
🚫 容易被退件
  • 年所得、利息或不動產價值任一項不符規定。
  • 未於 10/20 前完成系統申請或郵寄送件。
  • 與其他學費補助性質措施重複申請。
  • 申請書未簽名,或應附文件不齊全。

📞 聯絡窗口

生輔組承辦人:周瓊梅 小姐

電話:(02)2822-7101 分機 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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