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
◆ 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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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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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 |
《新生 》111/05/01至110/08/10止(逾期辦理說明) 《在校生 》111/06/01至111/06/30止 (逾期辦理說明) 《轉學生、復學生 》111/06/01至111/09/12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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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 |
《在校生 》111/12/1至111/12/29止(逾期辦理說明) 《轉學生、復學生 》112/01/16至112/02/20止 |
本校各類減免每學期皆重新提出申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等,視其身份別及相關證明文件,逕予減免學雜費。(請辦理減免者詳讀下方學雜費減免辦法)
說明:
1.符合資格身份之同學,填妥相關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生輔組。「112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學務處) 張雅芳 小姐 收」
2.依規定不得重覆申領其他政府補助。
就讀「學士後多元培力課程」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學雜費補助者,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
※請注意! 已完成辦理減免之學生請先確認繳費單是否有扣除減免金額,若繳費單未修改,請先致電生輔組張雅芳小姐確認減免申請,再進行繳費動作或辦理就學貸款。
第一階段:111/07/04至111/07/15止,檢附「逾期辦理報告書」、「申請書(系統列印)」、「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第二階段:111/08/29至111/09/12止,本階段已產出全額繳費單,請 繳交下方明定資料辦理補申請
| 不貸款 |
請先依規定繳款後檢附「逾期辦理報告書」、「申請書(系統列印)」、「相關證明文件」、「繳款證明」、銀行帳戶影本,掛號或親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已繳費待退費者,相關審查及退費流程完成後於學期末匯入帳戶。 |
| 貸款 |
檢附「逾期辦理報告書」、「申請書(系統列印)」、「相關證明文件」,掛號或親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繳費單修改需5-7個工作天。 |
減免應繳交及查驗資料:
| 減免資格 |
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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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學生 |
1.申請書紙本 (證明文件可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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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學生 |
1.申請書紙本 (證明文件可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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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收入戶學生 |
1.申請書紙本 (證明文件可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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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
1.申請書紙本 2.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已婚者需檢附配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 (身分證明文件可免附)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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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役軍人子女 |
1.申請書紙本 2.軍人身分證、軍眷補給證(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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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公教遺族子女 |
1.申請書(一式二份)紙本 2.撫卹令(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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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1.申請書紙本 2.證明文件(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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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申請書 |
適用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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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及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子女 (1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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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相關法規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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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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